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审议结果:赞成 3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