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19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0 月 30 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总计 38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11 万股,预留授予 77.75 万股。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2 元/股的价格向 8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25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85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变更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7.75 万股变更为 77.55
万股。
7、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55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33,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
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其中,对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4,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6.62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6.62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完成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 31,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24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留授
告; 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留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916,362,017.08 元,定比 2019 年,
3 预留授予第一个 定比 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增长率为 58%;公司 2022 年净利
解除限售期 50%,或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润为人民币 188,488,225.12 元,定
预留授予第二个 定比 2019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比 2019 年,增长率为 1556%,满
解除限售期 80%,或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根据绩效 除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
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外,其余 79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
4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人年度业绩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系数,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限售条件。
绩效评分 S 8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