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737 沪市 三棵树


首页 公告 603737:三棵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603737:三棵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8-06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9-03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1)。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
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三)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
数量为 1,012,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4.19 元/股,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41.8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331.64 万元人民币(不含佣金等税费)。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条件下,考虑到实际已回购股份
 1,012,519 股,若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预计可回 购股份约 1,333,672 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员工持股计划    234.6191      1.26          11,000      过回购预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
 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 234.6191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6%,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3,261,440          1.75        5,607,631        3.0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83,119,041        98.25      180,772,850      96.99
的流通股份

  合计          186,380,481        100.00      186,380,481      100.00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316,560.50 万元,货币资金金额 29,067.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33,533.14 万元,资产负债率 57.82%。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1,000 万元全
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分别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2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若按回购资金上限 11,000 万元考虑,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四)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
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