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ST 龙韵 公告编号:临 2021-094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
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为人数:58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 人。
3.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4,334.1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5,571.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11.51 万元。
北京兴华的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24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2,095.28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兴华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8 次,未受
(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 16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云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具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担任公司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合伙人。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 3 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审计收费情况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