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决策前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爵浩 施海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