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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鸣志电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拟以 8.51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3,5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0,066,000 股
变 更 为 418,882,5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 年 8 月 28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 168 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起 45 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电话:021-52634688

  5.传真:021-6296870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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