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2-03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以此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手续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设立方式系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宁波市工 公司设立方式系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宁波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04803223p。 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04803223p。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股票或者具有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
(二)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事项,以 (三)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项;
(三)决定公司 300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 (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助事项;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虽属于董 (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
事项;
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 (六)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
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八)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 (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案、决算方案; 划;
(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十三)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损方案;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议;
划; (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二)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三)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决议;
议; (十八)修改本章程;
(十四)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