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3 - 2018/5/24 2018/5/25 2018/5/2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7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72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47,360,000元,转增 37,88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32,608,000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3 - 2018/5/24 2018/5/25 2018/5/2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高炎康、李逢泉、陈赛球、杨春、干玲娟、高文铭、杨增权、顾伯浩、陈海波、鲁亚波、刘新怀、李建平、徐建华、陈国焕、姚建民、杨姚来、王伟立、吴杰、童静芬、朱以江、邓科纪、韩小红、杨君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71,040,000 28,416,000 99,456,0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23,680,000 9,472,000 33,152,000
股)
1、A股 23,680,000 9,472,000 33,152,000
三、股份总数 94,720,000 37,888,000 132,608,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2,608,00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
收益为0.8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分配及转增股本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62193001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