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推出新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以下简称“新方案” ),同意公司终止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推出新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一、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该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议案。
二、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市场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决定终止公司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三、本次新方案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区别
变更内容 新方案 前次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定价基准日、发 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行 价 格 及 定 价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
原则 (即 2022 年 4 月 26 日)。 股票采取询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6.13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
发行对象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启超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先生。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
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
投资产品账户)、其他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特定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发行数量不低于 800 万股(含 价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数)且不超过 1,300 万股
发行数量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 的数量不超过 6,283.26 万股(含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 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
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吴启超认购的 本次发行对象吴启超认购的股份
发 行 股 票 的 限 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他认购对象认
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于 4,904.00 万元(含本数)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
且不超过 7,969.00 万元(含 关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募集资金用途 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目:收 购鹰牌集团所持有的石湾鹰
动资金。 牌、东 源鹰牌、鹰牌贸易、鹰牌科
技各 66%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四、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推出新方案的审议程序
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推出本次新方案的相关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将进一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推出新方案,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经综合考虑公司、市场情况等内外部因素而提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