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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5: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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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对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 ,能够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河源市东源鹰牌有限公司 、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提供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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