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777,9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43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徐芳出席了会议;高管吴建明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6,777,912 100.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宇婧、胡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