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72);于 2020 年 7 月对前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2 号)。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证监会核准该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根据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中的战略投资者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因公司将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故上述协议将不会生效。
三、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是在
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最新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