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1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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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电承诺:“本集团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公司其他股东天图兴盛、天图创投、国信弘盛、
天绎文娱、先导创投、天图兴华、天图兴瑞、天图投
资,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冯卫东、曹欧劼、
潘攀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
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电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董事冯卫东、曹欧劼、潘攀承诺: “1、本集团/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
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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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本集团/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冯卫东、曹欧劼、潘
攀承诺: “1、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公司全体股东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冯
卫东、曹欧劼、潘攀承诺: “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
本集团/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集团/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
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
集团/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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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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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电承诺:
“1、本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集团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集团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集团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二)其他直接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天图兴盛、天图创投、国信弘盛、天绎文娱、先导创投、
天图兴华、天图兴瑞、天图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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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
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冯卫东、曹欧劼、潘攀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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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电承诺:
“1、本集团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集团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3、本集团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集团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本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集团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集团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集团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本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集团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
应调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集团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本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承诺
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图兴盛、天图创投、
天图兴华、天图兴瑞、天图投资承诺:
“1、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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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