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8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
过 5,053,530 份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5,143,709 股的 2.46%。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
上市时间:2016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
法定代表人:温伟
主营业务: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 业务)、医疗检验集约化运营服务(IVD
业务)、合作共建区域检验中心业务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317,446,052.16 920,516,544.08 627,328,05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4,159,095.62 93,847,385.00 68,917,864.8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4,730,561.30 86,300,420.07 67,335,059.58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3,828,486.07 -63,252,228.78 -17,016,112.18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53 0.4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9 0.53 0.49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9 0.48 0.48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30% 10.57% 12.59%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39% 9.72% 12.3%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20,775,610.62 933,386,166.87 843,613,981.87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582,812,379.14 1,569,390,653.60 1,092,480,920.37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出后以及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界定的,则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界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
1、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053,530 份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5,143,709 股的 2.4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1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32%;预留 438,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8%。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
刘文豪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2.37% 0.06%
兼财务总监
雷先坤 董事 8.00 1.58% 0.04%
范莉 董事 6.00 1.19% 0.03%
黄咏喜 副总经理 42.00 8.31% 0.20%
王文彬 副总经理 35.00 6.93% 0.17%
万里波 副总经理 15.00 2.97% 0.07%
刘源 副总经理兼董事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