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6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446.4686 万股的 0.31%,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lkyway Chemical Supply Chain Service 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 260 号 1-4 层的部分四层 4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银河
注册资本:164,464,686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65915K
成立日期:1997 年 3 月 28 日
上市日期:2018 年 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644,718,998.17 3,426,952,178.37 2,418,798,18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31,792,852.98 288,498,851.75 196,058,708.03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410,867,527.67 272,753,479.27 188,360,253.38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7,272,525,201.88 3,678,240,679.85 2,569,123,44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152,644,447.94 1,711,372,906.72 1,434,668,622.92
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646 1.8644 1.28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646 1.8644 1.28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5355 1.7627 1.235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87 18.34 14.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3.03 15.94 13.1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陈银河,董事周宏斌、丁慧亚、潘锐,独立董事罗斌、陈杰平、李阿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江震,监事周莹、祁霞。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分别是:总经理陈银河,副总经理王涛、丁慧亚、彭赛、李文俊、缪蕾敏、刘卓嵘、华毅,董事会秘书石旭,财务总监杨波。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446.4686 万股的 0.31%,不设置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分别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股票期权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权益根据不同的分配原则,将激励对象分为A、B两类。其中,A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B类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两类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仅在行权时间安排及考核安排上有所区别。
3、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实施时,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一、A 类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2 人)
华毅 副总经理 8.00 15.69% 0.05%
李文俊 副总经理 8.00 15.69% 0.05%
二、B 类激励对象:核心业务人员(1 人)
核心业务人员 35.00 68.63% 0.21%
合计(3 人) 51.00 100.00% 0.31%
注:1、本激励计划中所有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44.6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
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每份 144.62 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4.6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30.98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