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4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12.60 万份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共 10 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告
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55)。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160)。
5、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3.15 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 422.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86 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31.11 万股,授予价格为 4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6.50 万份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15.54 万份,实际首次授予对
象为 90 人,行权价格为 95.86 元/股。
7、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1 万股,授予对象为 7 人。
8、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8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
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4.62 元/股。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112.60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64,464,686 股的 0.68%。
3、授予人数:共计 40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行权价格:144.62 元/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4.62 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 130.55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业绩考核: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6%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8%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