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9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6 月 20 日,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物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747,452 股,发行价格为 112.85 元/股。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58.2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11,017,358.5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8,982,599.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其到位情况予以验资,并出具《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052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注
1 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 300,000,000.00 230,000,000.00
2 广西慎则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 150,000,000.00 119,000,000.00
3 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31,830,000.00 60,000,000.00
现代化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配套设施项目
4 扩建 20000 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 70,000,000.00 70,000,000.00
5 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 292,300,000.00 290,0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00.00 319,982,599.70
合计 1,264,130,000.00 1,088,982,599.70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982,599.7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金额,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
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 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 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宝华物流。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宝华物流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和管理。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 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宝华物流。本次变更主要为 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有利 于运力贴合客户需求进行部署并快速响应,优化作业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实现公司整体市场战略规划和布局。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密尔克卫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