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0-00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1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6.3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特别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226.30 万
股,激励对象为 51 人,与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授予情况存在差异,是由于在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6.20 万股所致,特此说明。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5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4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授予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6.2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51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3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 日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额15,247.3984 万股的 1.4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18.41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苏辉 董事 5.00 1.77% 0.03%
缪蕾敏 财务总监、 10.00 3.55% 0.07%
董事会秘书
丁慧亚 董事、 10.00 3.55% 0.07%
副总经理
王涛 副总经理 10.00 3.55% 0.07%
潘锐 副总经理 10.00 3.55%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 181.30 64.34% 1.19%
员工(共 46 人)
预留 55.50 19.69% 0.36%
合计 281.80 100.00% 1.8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3.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长率不低于 70.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14.5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70.2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70.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14.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70.27%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2019]3874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51 名激励
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41,661,83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263,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9,398,830.0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473,984.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