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19-139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41 元/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共 10 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133)。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12月 3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19-136)。
5、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5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4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8.41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 日。
2、授予数量:232.50 万股。
3、授予人数:共 52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18.41 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8.41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苏辉 董事 5.00 1.74% 0.03%
缪蕾敏 财务总监、 10.00 3.47% 0.07%
董事会秘书
丁慧亚 董事、 10.00 3.47% 0.07%
副总经理
王涛 副总经理 10.00 3.47% 0.07%
潘锐 副总经理 10.00 3.47%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 187.50 65.10% 1.23%
员工(共 47 人)
预留 55.50 19.27% 0.36%
合计 288.00 100.00% 1.8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