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4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7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数量为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姓名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审计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小金 2010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志勇 2013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姚丽强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20 年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立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8 年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8 年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3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15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