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