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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4-2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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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Xiangpiaopiao Food Co., Ltd.
(浙江省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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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 4,001 万,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
发行规模 【】元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1 万股( A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
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
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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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志同道合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
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
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
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晓莹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
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
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
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
相等部分的金额。
本公司股东蒋建斌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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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
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
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
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
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建
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
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
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
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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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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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并提醒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
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
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
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
履行上述承诺。 ”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志同道合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
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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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
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
相等部分的金额。 ”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晓莹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
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
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
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未将擅自减持、 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
额。 ”
本公司股东及董事蒋建斌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