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源家居 股票代码:60370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2-5幢)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家居”、“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6,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合
计2,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黄强、张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东高盛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中源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功能沙发和固定沙发。沙发作为生活、办公家具的重要品种之一,市场空间巨大。由于行业门槛较低,参与市场竞争企业众多,多数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且研发设计能力较弱,市场集中度较低,仿制现象较严重,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随着我国沙发制造企业整体生产制造能力的提升,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渐升级到品牌、网络、质量、服务、管理等的综合能力竞争;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产品逐步深入国际市场,与国际知名沙发制造企业的正面竞争将越来越多,与这些企业相比,公司在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含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逐步深入的国际化竞争中,如果本公司未能在技术、规模、管理、营销等方面占据优势,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铁件、面料、棉和木材等。报告期内,公司铁件、面料、棉和木材的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均在6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铁件采购单价先降后升,棉的采购单价逐年下降,其变动趋势与钢铁、石油的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其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不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对各产品的毛利率敏感系数如下: 产品 敏感系数 2017年上半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功能沙发 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敏感系数 -1.85 -1.74 -1.79 -2.14固定沙发 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敏感系数 -1.80 -1.72 -1.69 -2.08 如上表,以2017年上半年数据为例,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1%,则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下降约1.80%-1.85%。综上,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存在较大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下图为2014年1月-2017年6月末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4%、99.09%、
99.87%和 99.89%。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升值会提高以美元标
价的外销产品的价格水平,降低其竞争力。同时,公司的美元应收账款会产生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61%、70.98%、65.26%
和60.06%;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9、0.83、1.01和1.16,速动
比率分别为0.58、0.71、0.85和1.05,偿债压力较大。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
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和资金周转,从而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六、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