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第二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威 由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会信用代码为 91371000166697725Y。 91371000166697725Y。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840.09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840.1683
元。 万元。
增加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公司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
简称“党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
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及
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推动党建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
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其他情形的除外。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绝对值的比例在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的事项; 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项。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