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股份发行...... 6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股东...... 9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董事...... 25
第二节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监事...... 35
第二节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利润分配...... 38
第三节内部审计...... 41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通知...... 42
第二节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则...... 46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100016669772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2016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jiayue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威海市昆明路 45 号,邮政编码:264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840.168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健康、奉献社会、富裕员工、回报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游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理发服务;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茶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箱包销售;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
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游乐园服
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洗染服务;票务代理服
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
疗);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价值,每股价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的股本为 27,000 万元,发起
人共计 6 人。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 211,105,725 78.19
2 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净资产 28,147,430 10.43
3 上海鸿之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净资产 11,020,423 4.08
4 宁波弘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净资产 7,163,169 2.65
5 新疆鑫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净资产 7,053,042 2.61
6 宁波博睿通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净资产 5,510,211 2.04
合计 270,000,000 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840.168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等事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文件具体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