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高新开发区MA010-1号地)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6,35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7.21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7月7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2,35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咏群、谢菊华承诺: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锡伟承诺: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
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股东沿海集团、健思修卓、Navigation、Matrix
和东方富海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本企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沿海集
团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
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股东JEF、Generic和维梧(成都)承诺:在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
有的股份。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
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
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7月6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1-3月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2017年1-3月
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咏群、谢菊华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沿海集团、Navigation、Matrix和东方富海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沿海集团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锡伟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健思修卓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企业持有的股份。”通过健思修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祖清、高级管理人员吴桂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JEF、Generic和维梧(成都)承诺:“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