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6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所有监事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