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699,9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0.069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陈思武通讯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88,364 99.9912 11,600 0.008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88,364 99.9912 11,600 0.008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88,364 99.9912 11,600 0.008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88,364 99.9912 11,600 0.008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99,9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88,364 99.9912 11,600 0.0088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688,364 99.9912 11,600 0.008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号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 163,830 93.3876 11,600 6.6124 0 0.00
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163,830 93.3876 11,600 6.6124 0 0.00
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163,830 93.3876 11,600 6.6124 0 0.00
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163,830 93.3876 11,600 6.6124 0 0.00
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175,430 100.0000 0 0.0000 0 0.00
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163,830 93.3876 11,600 6.6124 0 0.00
机构的议案》
7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 163,830 93.3876 11,600 6.6124 0 0.00
事薪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6、7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