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闵峥和赵丽丽已
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2018 年激
励计划的现有 3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预计注销日期
(股) (股)
1,330,711 1,330,711 2021 年 6 月 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闵峥和赵丽
丽已经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2018年激励计划的现有 3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0,711 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二)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德宏汽车电
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闵峥和赵丽丽已经因
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有 3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2018 年激励计划的 36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330,711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68384),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完成注销,公
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30,711 -1,330,711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1,361,901 0 261,361,901
股份合计 262,692,612 -1,330,711 261,361,90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德宏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 4 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德宏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