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7,827.24 万元(含利息收入,
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发募
集资金净额 59,667.55 万元的 13.12%,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
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状态
投入金额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
1 30,000.00 28,604.19 已结项
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00.00 9,887.79 已结项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400.00 3,812.76 已结项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300.00 2,110.23 拟结项
5 补充流动资金 10,967.55 10,967.55 -
合计 59,667.55 55,382.52 -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并在2023年度内结项。由于仍存有部分工程尾款、合同尾款未支付完成,因
此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仍继续保留。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年3月31日余额
称
宁波银行湖
年产405万台 东支行 21010122000720373 30,000.00 3,030.57
智能水表扩
产项目 宁波银行翠
柏支行 20030122000225532 0.00 0.00
技术研发中 中国银行科
心建设项目 技支行 405248292272 9,000.00 0.00
营销及服务 中国工商银
网络建设项 行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028066 5,400.00 2,087.82
目
信息化建设 中国银行科
项目 技支行 405247460668 4,300.00 2,708.85
补充流动资 中国工商银 3901110029200028190
金 行鼓楼支行 10,967.55 0.00
(已销户)
合计 59,667.55 7,827.24
注:2024年3月31日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在2023年度内结项。其中,“营 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此次“信息化建设项目”拟结项原因:近些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规 划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着重发展基于物联网的智能表计全生命周期系统,全 面优化升级软件、硬件两大部分。于软件方面,公司建设营销数字化、供应链数 字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网络数字化、团队数字化6个方面平台,积极 引进并持续对CRM、SRM、WMS、MES、VPS、OA、HRM等系统平台进行全面升级;硬 件方面,公司对中心机房在安全方面进行升级,并对新建智能厂区进行数字化升 级。当前,借助“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能够 满足公司现阶段管理发展需要,已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综合评定本次募投项目已 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未来公司仍将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持续进行信息 化投入。
四、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以及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还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827.24万元(含利息收入),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667.55万元的13.12%。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信息化建设项目出现节余,原因主要为:一是仍有部分合同尾款(含质保金),约358.96万元未支付完成;二是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等方式,节省了部分项目开发资金,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投入;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情况相较募投项目设计时有所变化,市场上同类系统及软件供应商增多,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审慎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大幅降低了该项目资金投入。公司目前信息化项目的软硬件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求。
2、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3、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由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仍有部分合同尾款未支付完成,本次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发所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所有首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