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4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7 月 3 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纽
威股份”)大股东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香港”)与陆尔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9 号中国海外大厦 9 楼 C-E 室
主要股东 纽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注册资本(万美元) 10
公司注册号 1365762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维护
客户关系、提供相关客户服务,建立营销网络等。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持有纽威股份 161,021,695 股,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 21.47%
纽威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受让方
陆 尔 穗 , 男 , 中 国 国 籍 , 拥 有 美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信 息 :
4401041969XXXXXXXX,高级工程师,现任南通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
苏业勤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尔穗先生与通泰香港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接到股东通泰香港的通知:2020 年 7 月 3 日,通泰
香港与陆尔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通泰香港合法持有的纽威股份(证券代码:603699)4,3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通泰香港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数的27.01%,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 5.80%。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90%(以下简称“转让单价”),具体价格为 14.33 元/股。交易总价=标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具体交易总价为 623,355,000.00 元(如在纽威股份分红股权登记日后完成过户交易则最终交易价格需扣除拟转让股份对应的分红款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陆尔穗持有纽威股份 43,500,000 股,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5.80%;通泰香港持有纽威股份 117,521,695 股,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 15.6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通泰香港 161,021,695 21.47 117,521,695 15.67
陆尔穗 0 0 43,500,000 5.8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陆尔穗;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法持有的纽威股份(代码:603699)4,3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票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 5.80%。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票。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90%,具体价格为 14.33 元/股。
交易总价=甲乙双方实际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标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具体的股票数量为 4,350 万股,具体的交易总价为 623,355,000.00 元。(大写:陆亿贰仟叁佰叁拾伍万伍仟元)(如在纽威股份分红股权登记日后完成过户交易则最终交易价格需扣除拟转让股份对应的分红款项)。
(四)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将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金支付至通泰香港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过户完成后在收到通泰香港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至通泰香港银行账户。
(五)股票过户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等。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的 9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否则,乙方至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定无法办理标的股票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至甲方银行账户。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因违背义务、声明、承诺、保证的或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给协议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协议履约期内如甲方放弃转让,则乙方可无条件罚没甲方保证金。
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文件,及/或标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无法完成交
易过户手续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全额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交易总价。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形的,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