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NewayValve(Suzhou)Co.,Ltd.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湘江路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变化导致的风险。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
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等四名自然人、控股股东正和投资、通泰香港
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纽威阀门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纽威阀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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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其他股东高新国发、吴中国发、东方国发、苏州辰融、苏州合融、苏
州恒融、上海盛万、苏州国润、苏州蓝壹和大通机械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
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
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
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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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
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和投资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正和投资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