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0-018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持有公司 81,841,37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27%;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基金)持有公司 42,058,823 股,占公司股本的 7.8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航天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3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航天投资计划将所持航天工程股票优先转让于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等航天投资关联的基金。
航天基金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58,82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85%,航天基金计划将所持航天工程股票优先转让于航天投资关联的基金。
航天投资与航天基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2,954,904
股;
航天投资控股有 5%以上非第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81,841,375 15.27%
限公司 一大股东 18,886,471 股,系通过
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
IPO 前取得:32,352,941
股;
北京航天产业投
5%以上非第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资基金(有限合 42,058,823 7.85%
一大股东 9,705,882 股,系通过公
伙)
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航天投资为航天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其对航天基金的出资比例为 24.67%。
同时航天投资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81,841,375 15.27%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
司 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
究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 246,425,829 45.98%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
究院 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
究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40,870,046 7.63%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
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
究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369,137,250 68.88%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航天投资控 不超过: 不 超 大 宗 交 易 减 2020/7/6 按市场 IPO 前 取 股 东 经
股有限公司 21,439, 过:4% 持,不超过: ~ 价格 得和公司 营 计 划
600 股 21,439,600 股 2021/1/5 权益分派 和 资 金
资本公积 需求
转增股本
取得
北京航天产 不超过: 不 超 协 议 转 让 减 2020/7/6 按市场 IPO 前 取 股 东 经
业投资基金 42,058, 过 : 持,不超过: ~ 价格 得和公司 营 计 划
( 有 限 合 823 股 7.85% 42,058,823 股 2021/1/5 权益分派 和 资 金
伙) 大 宗 交 易 减 资本公积 需求
持,不超过: 转增股本
10,719,800 股 取得
注:减持期间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期间。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航天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