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4-04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52,778,52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9.85%;股东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车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1,420,000 股,约占公司股总本的 4.00%,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07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创基金、新车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
5%以上非第 10,719,700 股;
国创基金 52,778,523 9.85%
一大股东 协议转让取得:
42,058,823 股。
大宗交易取得:
新车基金 5%以下股东 21,420,000 4.00%
21,42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
国创基金 52,778,523 9.85% 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
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 95.6%的份额。
第一组 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
新车基金 21,420,000 4.00% 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
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 95.6%的份额。
合计 74,198,523 13.85%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通过协
大宗交易减持, 议转 股东经
不超过: 2024/11/25
不超 不超过: 按市场 让、大 营计划
国创基金 16,079,7 ~
过:3% 10,719,800 股 价格 宗交易 和资金
00 股 2025/2/24
方式取 需求
竞价交易减持, 得
不超过:
5,359,9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通过大 股东经
不超过: 2024/11/25
不超 10,719,800 股 按市场 宗交易 营计划
新车基金 16,079,7 ~
过:3% 竞价交易减持, 价格 方式取 和资金
00 股 2025/2/24
得 需求
不超过:
5,359,900 股
注:1.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
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