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4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 年11 月25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92.06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92.06 万股
在本次授予登记过程中,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相应由原 93.70 万股调整为 92.06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0 人
4、预留授予价格:8.32 元/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预留授予价格相应由原 8.64 元/股调整为 8.32 元/股。
5、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15% 33% 55%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1-2023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公司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鹿 游 副总经理 15 16.2937% 0.0487%
2 刘渝灿 董事会秘书 6 6.5175% 0.0195%
3 崔海彬 董事、财务总监 2 2.1725% 0.006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7 人) 69.06 75.0163% 0.2241%
合计(50 人) 92.06 100% 0.2988%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CQAA30053 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截至 2021 年11 月12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止,有友食品已收到 5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92.06
万元所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 765.9392 万元,该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 92.06 万元作为本次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本),其余 673.8792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12.50 万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将为人民币 30,904.56 万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在本次授予登记过程中,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缴款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