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 2021 年 6
月11日总股本308,12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故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此,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 P=8.64-0.32=8.32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预留授予价格由原 8.64 元/股调整为 8.32 元/股。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