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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上海鸿人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人”)持有的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光伏公司”)80%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120 万元的价格收购上海鸿人持有的安阳光伏公司 8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二、终止交易的说明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以来,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但期间于 2022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截至目前,上述补贴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包括安阳光伏公司所持有的安阳县都里镇 10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在内,仍有部分带补贴发电项目核查结果尚未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尚未满足,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不再执行;

  2、各方基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安阳光伏公司债权债务与江苏新能无关;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支出或损失各自自行负担。

    三、本次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政策环境的变化,《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股权交割条件等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尚未满足,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未交割。本次终止收购安阳光伏公司80%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权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交易实施先决条件尚未满足等多方面原因,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收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收购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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