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2016年8月就该宗地上西区综合楼及1-9号车间共计23,123.27平方米的10幢建筑物签订了《房屋先租后让合同》,租赁期限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前述合同约定前5年土地租金为470万元,土地总价款为2,380万元;房屋租金360.18万元,房屋总价款为1,800.89万元。若5年租赁期满后未达到相关开发条件的,允许公司续租一次,但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年租金按照前5年平均年租金缴纳,当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后,公司可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受让该地块,并由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契证、产权证,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受让金额为土地和房屋总价款扣除已经缴纳的前期租赁款。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达到建设要求并通过验收后,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出让合同)》,以自筹资金1,910万元人民币购买坐落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西区块)51,8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3月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2016年8月就该宗地上西区综合楼及1-9号车间共计23,123.27平方米的10幢建筑物签订了《房屋先租后让合同》,租赁期限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21
年3月23日止。前述合同约定前5年土地租金为470万元,土地总价款为2,380万元;房屋租金360.18万元,房屋总价款为1,800.89万元。若5年租赁期满后未达到相关开发条件的,允许公司续租一次,但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年租金按照前5年平均年租金缴纳,当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后,公司可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受让该地块,并由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契证、产权证,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受让金额为土地和房屋总价款扣除已经缴纳的前期租赁款。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达到建设要求并通过验收后,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1,910万元人民币购买坐落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西区块)518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
公司在2018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及该地块地上建筑物的受让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西区块)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照明器具制造业)
(三)出让面积:51880平方米
(四)出让年限:为项目准入设定的弹性出让年限扣除先期租赁实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即至2066年5月10日
(五)出让价款总额:为先租后让总成交价款扣除已经缴纳的前期土地租赁价款(包含合同租赁费、续租租金,不包括违约金),即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万元(小写1,91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