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60368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Chenfeng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
(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特别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求精投资、香港骥飞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魏一骥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晨诚投资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嘉兴宏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
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4、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若公司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求精投资承诺: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本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1)本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增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2%。
(2)本公司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实施增持计划的3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1)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若本公司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
的,且经公司要求仍未履行的,则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公司股份总数的2%-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本公司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本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若本公司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健先生和魏新娟女士承诺: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本人将采取下述措施:
(1)本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增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2%。
(2)本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人实施增持计划的3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1)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若本人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且经公司要求仍未履行的,则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公司股份总数的2%-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本人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若本人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承诺: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本人将采取下述措施: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本人应在1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
以公告。本人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
(1)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