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2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 则 》( 上 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5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7]198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晨丰科技”,股票代码为“60368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85”。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IPO 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5、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6、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IPO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7
年11月1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
请参阅2017年11月13日(T-2日)刊登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8、拟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1月7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 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2017年11月1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11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4日)9:30-15:00。初步
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万股。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13、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T日)的9:30-15:00。2017年11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7年11月15日(T日)的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获配后在2017年11月1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7年 11月15 日(T 日)的9:30-11:30,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7年11月13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