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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4-0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GUAN ADHESIVE PRODUCTS
CORP., LTD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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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4,164.79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659.1604 万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2017 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承诺:如
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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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
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杨上志、裴玉环、杨德波、石理善、蒋勇承诺:如果证
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
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崔志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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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复星惟实、祥禾涌安、海通兴泰、尚势骋、涌创铧兴、
犇淼投资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丁建秋、陈庆承诺:如
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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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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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4,164.79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
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
公司股东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股东杨上志、裴玉环、杨德波、石理善、蒋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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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
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崔志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
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上承诺在发行人
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复星惟实、祥禾涌安、海通兴泰、尚势骋、涌创铧兴、犇淼投资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显金、刘忠建、杨红伟、丁建秋、陈庆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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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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