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共同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李曙照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股东中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李曙军先生的兄弟,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助于拓展产业链配套业务机会,有利于增加公司发展后劲,提高上市公司运营质量。
3、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