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董事、副
总经理汪小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6,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1,904 股;副总经理李代雄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4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56,000 股;副总经理刘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98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000 股;副总经理杨雄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7%,其中无限售流通
股 22,500 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汪小宇先生、李代雄先生、刘毅先生、
杨雄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 260,000 股、56,000
股、25,000 股和 9,300 股,合计不超过 35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3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汪小宇 董事、监事、高级 1,066,904 1.0453% IPO 前取得:966,904 股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其他方式取得:280,000
李代雄 280,000 0.2743%
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级 其他方式取得:100,000
刘毅 100,000 0.0980%
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级 其他方式取得:37,500
杨雄 37,500 0.0367%
管理人员 股
备注: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代雄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获授 8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刘毅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获授 50,000 股公司 A 股
股份,杨雄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获授 5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根据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代雄先生于 2019 年 6 月获授 20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
汪小宇先生于 2019 年 9 月获授 10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刘毅先生于 2019 年 6
月获授 5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杨雄 12,500 0.0122% 2019/10/30~ 47.10-47.10 2019/5/30
2019/10/3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因
区间 源
汪小宇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23 按 市 场 IPO 前取 个人资金需
260000 股 0.2547% ~ 价格 得 求
超过:260000 股
2020/12/18
李代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23 按 市 场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
56000 股 0.0549% ~ 价格 求
超过:56000 股 2020/12/18
刘毅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23 按 市 场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
25000 股 0.0245% ~ 价格 求
超过:25000 股 2020/12/18
杨雄 不超过:9300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23 按 市 场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
股 0.0091% ~ 价格 求
超过:9300 股 2020/12/18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汪小宇先生承诺:
1、就其于 2015 年 4 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受让的 37.5 万股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华体科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5、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根据其自
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
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汪小宇先生、副总经理李代雄先生、刘毅先生、杨雄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