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 年 7 月 9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12.00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40 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60 元/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0 元/份。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4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5 人调整为 140 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920.00 万份调整为
1,012.00 万份,行权价格由 14.96 元/份调整为 13.60 元/份。同时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9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2.00 万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 年 7 月 9 日
2、授予数量:1,012.00 万份
3、授予人数:140 人
4、行权价格:13.60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公司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郑坤 董事 11.00 1.09% 0.02%
林家兴 董事 11.00 1.09% 0.02%
曾丽莉 董事 11.00 1.09% 0.02%
何腾飞 副总裁 11.00 1.09% 0.02%
施惠虹 副总裁 11.00 1.09% 0.02%
叶松青 副总裁 11.00 1.09% 0.02%
戴文增 董事会秘书 11.00 1.09% 0.02%
邓晓慧 财务总监 11.00 1.09% 0.02%
核心管理级人员、核心技 924.00 91.30% 1.84%
术(业务)骨干(132 人)
合计 1,012.00 100.00% 2.0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2024 年鳗鱼出池量不低于 15,000 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2025 年鳗鱼出池量不低于 20,000 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2026 年鳗鱼出池量不低于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