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TIANMASCIENCEANDTECHNOLOGY
GROUPCO.,LTD.
(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6.2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总量不超过5,3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1,2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及股东陈庆昌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履行。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股东天马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天马集
团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3、担任董事的股东郑坤、林家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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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蕉霖、姚建忠、许梦华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
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担任监事的股东何修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监事的股东骆福镇、陈金忠及原监事黄国荣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
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股东柯玉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8、股东刘宝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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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股的除外。
9、除上述股东和华宝投资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全体股东还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10、股东华宝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如
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如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至回购
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回购承诺而获得
的收入,归天马集团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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