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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天马科技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天马科技:天马科技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533,880 股

  2、发行价格:14.6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86.8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0,918,705.06 元

      预计上市时间

  2024 年 1 月 12 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马科技”或“发行人”)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20,533,8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0,533,88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庆堂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11 月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0,533,88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433.0900 万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 2,433.0900 万股(含本数)的 70%(即 17,031,630 股)。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 12.3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初步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4.6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57%。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4.62 元/股调整为 14.61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4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6.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1)人民币 9,081,281.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918,705.06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20,533,88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0,384,825.06 元。

    1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司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4.61 元/股,发行股数 20,533,8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86.8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魏巍                  7,118,414      104,000,028.54    6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91,238      69,999,987.18    6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22,313      49,999,992.93    6

  4            林永红                  2,053,388      29,999,998.68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9,602      25,999,985.22    6

  6            孟凡清                  1,368,925      19,999,994.25    6

                合计                  20,533,880      299,999,986.80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6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天马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99,999,986.80 元。

  2023 年 12 月 29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
转至天马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3 年 12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止,海通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93,999,986.80 元划入天马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开立的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8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8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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