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TIAN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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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价格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价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总量不超过5,3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万股(不超
过5,300万股,最终依据发行时的定价结果和募集资金需求量合理确
定,如发行时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存在不同条件及要
求,公司将依据相关条件和要求相应调整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公司
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超过
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
量的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若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
限,拟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加发行费用,公
司将通过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的方式进行调整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1,200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情况
如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由发起人股东陈庆堂、郑坤、林家兴、何
修明、章礼森、林成长、沈玉福、张蕉霖、刘宝荣、吴景红及陈庆
昌按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比例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及股东陈庆昌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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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
2、股东天马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天马集
团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3、担任董事的股东郑坤、林家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蕉霖、姚建忠、许梦华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
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担任监事的股东何修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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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监事的股东骆福镇、陈金忠及原监事黄国荣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
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股东柯玉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8、股东刘宝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股的除外。
9、除上述股东和华宝投资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全体股东还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10、股东华宝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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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如
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如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至回购
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回购承诺而获得
的收入,归天马集团所有。给天马集团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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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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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及股东陈庆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股东天马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
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天马集团
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
股的除外。
担任董事的股东郑坤、林家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