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2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393.63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万股的 1.9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315.63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1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1.53%;预留 7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9.8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0.3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上市时间:2018 年 6 月 12 日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7 号 5 幢 1 楼至 3 楼、8 楼至 12 楼
注册资本:20,655.04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朱付云,董事姜杰、郝俊华、江辉,独立董事武常岐、苏中一。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唐丽萍,监事程玲,职工监事韦城。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分别是:总经理姜杰,副总经理卢君、严宝祥、王新建、郝俊华、江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晋博,财务总监王立杰。
(三)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总资产 1,985,634,244.57 1,554,921,573.61 1,133,467,714.37
营业收入 1,005,607,702.74 723,745,738.81 505,108,743.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36,439,870.31 256,142,371.19 184,032,199.11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84,103,752.69 214,479,132.27 163,124,097.0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523,310,740.23 1,202,649,043.82 984,736,170.55
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6,909,322.86 7,801,082.60 153,805,095.88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67 1.8623 1.5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4267 1.8623 1.5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2 23.05 28.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20.96 19.30 25.0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三年业绩情况采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该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 120.559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 万股的 0.5837%。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两个独立的股权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针对同时为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两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标准分别进行考核和权益授予。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公司无其他尚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393.63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1.9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315.63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1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1.53%;预留 7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9.8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0.3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91.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0.92%。其中首次授予 15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1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 万股的 0.74%;预留 3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9.9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0.18%。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2.6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 0.98%。其中首次授予 162.6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2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 万股的 0.79%;预留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7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655.0400 万股的0.1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为514.18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未超过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6 人,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
子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 656 人的比例为 26.8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