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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IJIAHE TECHNOLOGY CO.,LTD.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5幢1楼至3楼、8楼至1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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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54.39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0,175,479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许春山、兰新力、王少劼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
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
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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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
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南京瑞蓓、上海诗洁、张静、程敏出具的承诺: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
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股东邱显东出具的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道丰投资、华泰战新投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单位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
( 2016 年 7 月 4 日)距发行人刊登招股书之日未满 1 年,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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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需将所持股份锁定 36 个月的,则除第一条
承诺之外,本单位进一步承诺,从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伟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
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
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
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
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
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
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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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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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与说明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许春山、兰新力、王少劼出具的承诺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
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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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
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南京瑞蓓、上海诗洁、程敏、张静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
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
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公司股东邱显东出具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4、公司股东道丰投资、华泰战新投出具的承诺
(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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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本单位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 2016 年 7 月 4 日)距发
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