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5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王江林先生、王雅琴女士、张赟辉先生等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我们(蒋鸿源、熊晓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秦宝荣先生、徐放女士等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和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1 年 11 月 15 日